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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资讯
泰国《打击毒品犯罪措施法》实行发布
来源:广州仁泰医院
浏览量:173 发布时间:2021-11-25
泰国司法机构的广泛参与,给禁毒工作的向前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根据泰国《禁毒法》的规定,泰国的总检察长是泰国禁毒委员会成员。另据泰国《打击毒品犯罪措施法)(1991年9月27日颁布实施)第15条的规定,泰国总检察长同时还是泰国毒品犯罪财产审查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由泰国反贪委员会主席任主席,泰国司法部常务部长为副主席)。泰国毒品犯罪财产审查委员会具有如下主要权力:①对涉及毒品犯罪的财产进行检查;②判定毒品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是否属于毒品犯罪的财产;③依法冻结、查封涉及毒品犯罪的财产。
根据泰国《控制洗钱法)(1999年制定)的规定,泰国成立了控制洗钱委员会。委员会由泰国总理担任主席,泰国财务大臣担任副主席,泰国总检察长为委员会成员之一。泰国控制洗钱委员会具有如下职权:①向内阁提出控制洗钱犯罪的措施;②向内阁建议制定有关规章确保本法的实施;③对有关资产的养护、拍卖、使用、损害评估和折旧制定有关规则;④促进与公众在提供控制洗钱信息方面的合作;⑤对本法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评估;⑥履行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泰国《控制洗钱法)(1999年制定)的规定,泰国成立了控制洗钱委员会。委员会由泰国总理担任主席,泰国财务大臣担任副主席,泰国总检察长为委员会成员之一。泰国控制洗钱委员会具有如下职权:①向内阁提出控制洗钱犯罪的措施;②向内阁建议制定有关规章确保本法的实施;③对有关资产的养护、拍卖、使用、损害评估和折旧制定有关规则;④促进与公众在提供控制洗钱信息方面的合作;⑤对本法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评估;⑥履行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