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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知识

来源:广州仁泰医院 浏览量:135 发布时间:2013-05-08
    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1)毒品、毒品原植物、制毒原料和配剂、末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2)毒品犯罪分子、其他人;
 
   (3)毒品犯罪所得的财产和收益。
 
   对毒品犯罪中共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进行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和其他犯罪事实确定其罪责,予以处罚。
 
   (2)对共同毒品犯罪中的主犯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确定其应承担的罪责,予以处罚。
 
   走私毒品罪与一般走私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走私毒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和对毒品的管制;而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和其他客体;
 
   (2)犯罪对象不同。走私毒品罪是毒品,而走私罪是除毒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观方面表现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1)走私毒品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与海关法规,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的行为,也应以走私毒品论处。
 
   (2)贩卖毒品行为,是指在境内非法销售毒品的行为,包括非法交换,有偿批发或零星转让,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等行为。以牟利为目的,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员或单位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也构成本罪。
 
   (3)运输毒品的行为,是指在我国境内采取随身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将毒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只要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不管采取何种方式,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其实际运送目的地是否到达,均构成犯罪。
 
   (4)制造毒品行为,是指利用毒品原料和制毒材料依一定方法非法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但依照国家法律,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而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行为,则不能认定是制造毒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