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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知识
不能心存侥幸去吸毒
来源:广州仁泰医院
浏览量:109 发布时间:2014-04-10
一个上午,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夏某,来到某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报到。检察官翻开夏某随身带来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手册》(以下简称《矫正手册》),里面详细列明了夏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其所在街道司法所、辖区派出所每个季度的考察监督意见,以及夏某因生活原因变动矫正地点的情况。“检察官同志,我快结婚了,想去香港采购一些东西,行吗?”“这可不行,按照规定,缓刑考验期内不能赴港。”“我明白,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香港嘛,就托亲戚去好了。”
在人员流动性很强的温州市,司法机关能有效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从矫正开始到矫正结束的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对象也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这得益于两年前鹿城区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探索推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手册”制度。该制度规定:法院裁判生效交付执行后,社区矫正对象须在5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领取《矫正手册》,并在5日内持《矫正手册》到当地派出所和检察院监所科报到;矫正考察过程中,矫正对象须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持《矫正手册》依次到乡镇(街道)司法所、辖区派出所、检察院监所科接受考察,由考察单位写明监督意见;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或居住等原因变动矫正地点的,须持《矫正手册》到新的社区接受监督管理;考验期届满后,《矫正手册》由司法所收回,存入矫正对象考察档案。
据了解,鹿城区现有的470名社区矫正对象已全部纳入《矫正手册》监管范围,司法、公安、检察三个监督管理网实现了“无缝对接”,有效避免了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脱管、漏管,形成了从矫正开始到矫正结束的“一站式”全程监控格局。
社区矫正对象持《矫正手册》来报到时,鹿城区检察院监所科会将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输入电脑,建立登记名册,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每周走访、每月核对、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2008年9月,监所检察官在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决适用缓刑的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期间违法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经鹿城区检察院监督,区公安分局书面建议区法院撤销对林某的缓刑。林某被依法收监,执行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得知这一处理结果,林某对检察官感叹道:“没想到社区矫正监督这么严格,我真不该心存侥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