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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怎样对吸毒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罚?
来源:广州仁泰医院
浏览量:666 发布时间:2012-11-03
怎样对吸毒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罚?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当作违法行为给}J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与其他毒品犯罪一起规定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中:“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巧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这种规定有如下特点:
①只要吸毒,不论是否成瘾,都认为是违法行为而给以行政处罚;
②成瘾者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必须强制戒除;
③对吸毒者的处罚和管理,由公安机关执行;
④处罚内容包括行政拘留、罚款、没收吸食毒品和器具;
⑤强制戒毒后复吸的,可以进行劳动教养。这对于预防和打击吸毒行为,保护公民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实施处罚时,必须先对吸毒行为进行认定。
认定吸毒行为必须有两个条件:
①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依然予以吸食、注射,至于动机如何均在所不问。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毒品而误食,或者被迫而吸食、注射,则不以吸毒论处;
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吸毒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用口、鼻吸食毒品或者向自己体内注射毒品的行为。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对一般的吸食毒品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15天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关于对吸毒成瘾行为的认定,即认定吸毒行为人的吸毒是成瘾,必须具备以下两点:①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吸毒而成瘾;②行为人故意吸毒己成瘾癖,如果行为人虽然吸毒但并未成瘾,则不认定为吸毒成瘾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没将吸毒行为作为犯罪的情况下,强制戒毒和复吸后送劳动教养仍然是主要的行政处罚措施。